2005年12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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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命三郎
本报记者 曹志男

  “你们先回去,既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,我老龚就一定帮你们把钱要回来!”,“行,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,什么时候调解都行!”快人快语的龚顺忠,义乌市江东街道司法所所长,是位被称为“拼命三郎”的纠纷调解高手。
  那日凌晨,一家工艺花厂职工住宅楼发生了大火,15名职工受了伤。受伤职工的家属赶来了,但在赔偿金数额上和老板产生了分歧。
  为了解决纠纷,老龚和同事们先从3名轻伤职工开始,用了一天时间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。随后,老龚马不停蹄地将调解重点移到了另外几名伤势较重的职工身上。因为受伤职工无法参与调解,他们的家属就成了全权代表。
  有些不明情况的家属认为火灾是因老板的疏忽才导致的,开口对赔偿金漫天要价。老龚一次又一次向他们解释起火并不是人为所致,并将相关赔偿的规定及一些类似案例加以解说。一天、两天,终于,这种情法结合的调解方法奏了效,赔偿协议签下了。
  但仍有4名受伤职工的家属事后反悔了。这时,老龚那“拼命三郎”的脾气上来了,他一个个将家属找来,把相关规定一条条地给予细说、解释,同时,老龚向家属们保证,赔偿金一分不会少。软磨硬泡,再是难以化解的纠纷,在“拼命三郎”面前也只能退避三舍。